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1〕4号)和绍兴市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相关规定,对聘期内获得的业绩符合上一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增聘。本次增聘的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现将增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在编在岗且符合上一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元培学院人员)。
(一)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岗增聘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绍学院发〔2011〕5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岗的业绩条件。
2.已聘在六级岗上满一年的副高,且受聘副高满10年的可申请五级岗的增聘。
(二)具有聘用权限的各二级单位(学院、图书馆和附属医院),本单位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增聘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首轮聘任时各二级单位制定的聘用业绩条件。
2.已聘在九级岗上满一年的中级,且受聘中级满6年的可申请八级岗的增聘。受聘中级满3年的,可申请九级岗的增聘。
(三)不具有聘用权限部门的人员申请六级及以下岗位增聘须满足(二)中所述资格条件和相应的业绩条件,其业绩条件规定如下:申报六级岗位须立项主持厅市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取得厅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有第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申报八级岗位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学术业绩。申报九级岗位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学术业绩。申报十一级岗位暂不作学术业绩的要求。
(四)不具有聘用权限部门的申请六级岗的 “双肩挑”人员,按学科归属原则纳入相关学院进行岗位增聘,执行二级单位的增聘条件;
(五)本次岗位增聘的任职年限和业绩统计时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止。
专技五级及以上岗位的增聘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具有聘用权限的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含学科归属于该单位的“双肩挑”人员)专技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增聘工作。不具有聘用权限部门的专技六级及以下岗位的增聘工作由学校负责。
根据现聘情况,学校公布各高等级岗位可增聘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1.专技三级、五级岗不限增聘名额,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增聘。
2.六级及以下岗位可增聘的名额按学院(部门)限额分配,其中五、六两级拟增聘人员总数控制在可用增聘名额的30%,八级、九级、十一级拟增聘人员数均控制在可用增聘名额的30%。各学院(部门)现聘在六级、九级岗满一年人员若本次增聘时增聘到五级岗、八级岗,则空出的六级、九级岗位也可用于本次增聘。
3.“双肩挑”人员增聘时计入其学科所在学院的基数,同时也占相应学院的增聘名额。
5.各职称对应最高等级的岗位只用于高校专任教师系列的增聘。
申请增聘人员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增聘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门)。申报三级、五级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近几年已录入学术研究系统的成果不用提供支撑材料)。各学院(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请专技三级、五级岗位的申请表交人事处,申请六级及以下岗位的申请表留存学院。“双肩挑”人员的增聘申请表交到其学科所在的学院,不具有聘用权限单位的人员将申请表交到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由学校负责增聘的申请人员的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审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聘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增聘人选,并对拟增聘人选的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公示。各学院(部门)根据首次聘用条件和增聘名额,确定各级岗位的拟增聘人选,并对拟增聘人选的资格及业绩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增聘名单(附件3)报人事处。
(二)5月27日前,学院(部门)上交三、五级岗人员的申请材料。
(三)6月4日前,学院(部门)上交六级及以下人员拟增聘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