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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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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卓越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点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卓越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绍学院党委〔2010〕16号)有关规定,决定评选第三届卓越贡献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不断完善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作用;营造争先进、比贡献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员工。

三、申报方式

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卓越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周达军、叶飞帆、唐和祥、钱水祥、华小洋、邱卫东及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科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纪委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周达军、叶飞帆任组长,唐和祥、钱水祥、华小洋、邱卫东任副组长。

卓越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华小洋、邱卫东同志兼主任,陈均土、赵梁红同志兼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3月25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发动卓越贡献奖评选工作。

(二)组织申报:3月31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机关党委召开党工联席会议)审议确定被推荐人,逾期不再受理;被推荐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第三届卓越贡献奖申报表》,由推荐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送交卓越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renshichu@usx.edu.cn。

被推荐人也可由学校党政班子直接提名产生。

(三)初评确定入围人选:4月4日前,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确定不超过7人为卓越贡献奖入围人选。

(四)征求意见:4月8日前,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结果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时间3天。

(五)复评确定候选人:4月10日前,校卓越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在初评入围人选中确定不超过3人为卓越贡献奖获奖候选人报学校党委会审核。

(六)确定获奖人选:卓越贡献奖获奖人选经校党委会审核,并报送韩启德副主席夫妇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

六、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共分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三类。各分党委、党总支每类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1名。

(二)初评采取分类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其中教学科研类不超过4名,管理类不超过2名,服务类不超过1名;

(三)复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票数多少确定3名候选人,其中候选人的票数须达到或超过与会人员的半数,方有资格进入下一轮评审。

(四)已经获得过卓越贡献奖的教职工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七、表彰奖励

卓越贡献奖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八、评选要求

卓越贡献奖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联系人:周建强 联系电话:756469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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