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 、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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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