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浙教工委〔2013〕23号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正风肃纪工作,各高校校院两级(包括附属单位)、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委厅机关各处室)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委厅“24条规定”,并根据教育实践活动“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的要求,自觉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请假制度;按规定时间用餐;工作时间不上网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
二、严格行政行为。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和限时办结制;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不扯皮、不敷衍塞责;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和群众来访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态度和蔼。
三、严格公务接待。下基层工作,不接受公款宴请;工作用餐不饮酒;公务接待不安排在会所、高档酒店;不收送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严格公车管理。不私驾公车或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不出入会所、高档酒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五、严格会议纪律。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不无故缺席;不随意派人代会。
六、严格外出考察。不以外出考察、调研、采风等名义进行公款旅游、休养、度假。
七、严格娱乐活动。在单位、下基层工作和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期间不打扑克、搓麻将;不用公款安排健身、卡拉OK、足浴等休闲娱乐活动。
八、严格庆典活动。不大操大办校庆、论坛、联谊会、研讨会等,不滥发钱物,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8月30日